學校收退費辦法
學校收退費辦法
(依據【中市幼兒收退辦法條施行)
(一)收費方式
請配合學校銀行繳費的制度,您可自行選擇至金融機構繳交或ATM轉帳。
(二)學期註冊費
1.於學期中報名入學,就學一遇內須完成所有入學手續及註冊費用繳交,如未於一週內完成,則校方保留讓學生進班受課之權利。
2.學期註冊費收費標準:
(1)開學後未逾二個月入學者,收取全額註冊
(2)開學後已逾二個月未逾四個月入學者,收取三分之二註冊費
(3)開學後已逾四個月入學者,收取三分之一註冊費
3.因故未能就讀或模:
(1)開學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註冊費。但於開學日前三十日内始提出無法就演
者,園所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一千元。
(2)開學後未逾二個月提出無法就讀者,退還二分之一註冊費。
(3)開學後已逾二個月末逾四個月提出無法就讀者,退還三分之一註冊費
(4)開學後已逾四個月提出無法就讀者,不予退費
4.學期中因可責於學生一方之事由,而需請長假:
(1)請假日數未達一個月者,註冊費不予退費,月費依本校請假規定辦理。例:2/1開學,請假至2/17入學者,依事假退費規定,註冊費不予退費,月費可退缺課二分之一費用
(2)請假日數達一個月(含)以上者:
(a)可辦休學(註冊費不退),但僅可保留該學期之名額(僅限保留學校名額,但不保留該班名額)
(b)未辦理者,視同放棄學校名額之保留
(三)月費
1.開學後入學之【新生】,第一個月月費以入學後之天數計算
2.開學前請假退費依據本校【事/病假請假規
3.月費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繳交,因故請假者仍先繳費再依辦法退費
4.請假規定:
(1)因【病】請假時,連續達七天以上(天之計算以缺課日起算,至返校上課前一日止,不含缺課日前之例假日。),可退缺課日二分之一費用(須檢附合格醫生或健保特約診所/醫院就診收據影本)。
※申請退費限於次月10日前完成申請手續,逾期不予受理。
(2)因【事請假時,續達十天以上(天之計算以缺課日起算,至返校上課前一日止,不含缺課日前之例假日。),可退缺課日二分之一費用,但需事前辦理,事後補辦,恕不受理申請
(3)【喪假】以實際請假日數累計,但不超過十日,可退缺課日二分之一費用。
(4)本校在農新年期間,並無收取費用·因此學童請假日數無法累積年假期間之日數
5.因故未能續讀者,除註冊費依前項規定執行外,月費依學生實際上課日數扣除。
6.因法定博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月費以實際請假日數退還費用。(優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)
(四)其他
1.條文內容甚多不及繁載,未盡事項悉依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之規定補充之。
2.學校随時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相關法規之修訂、修改或變更辦理。